■馮海宁
住房与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集体采訪,相關負責人表示,解決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將借鑒國外做法和國內經驗,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資机制,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3月18日《新快報》)。
目前剛剛公開的住房保障思路是: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決住
房難題;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經濟适用房等解決住房問題;政府積极研究經濟租用房政策,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高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由市場解決。在保障房類型里面,并未見“低价公有住房”。
顧名思義,“公有住房”即“國有住宅”,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也就是說,由于住房市場化改革已經逐漸淡出民眾視野的“公有住房”有可能重現。
那么筆者就認為很多疑惑需要澄清:一是“低价公有住房”的价格怎么制定,是可售還是不可售?二是“低价公有住房”与現在考慮的經濟租用房如何區別?供應對象和租金互相交叉的問題如何解決?三是在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尚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又如何保障“低价公有住房”的建設呢?四是如何管理“低价公有住房”也是一大問題,總不能走房改之前的老路吧?
總之,“低价公有住房”与現有的住房保障思路存在諸多撞車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現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經錯綜复雜,在沒有理順之前,一味地炮制概念變換說法并不見得是好事。可以說,目前世界上住房保障体系最复雜的就是中國,這既是特殊國情造成的,也是住房保障思路始終不清造成的。甚至可以說,造成之前住房保障一團亂麻的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沒有科學的穩健的政策,造成保障房之間的資金“打架”、土地供應“打架”、供應對象“打架”,這是不應該的。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