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兩套准入標准
新快報訊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了解,中國證監會已經在3月13日正式确定,將在本周正式對外公布《創業板管理辦法》,創業板的基本規則已經确定。
此前不久,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就《創業板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工作收尾,并于2月26日制定了《創業板管理辦法》(草案)第三版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第三版已經非常接近最終确定的版本。”
《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第三版(下稱第三版)內容包括:在最受關注的創業板准入門檻問題上,第三版設計了兩套准入標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對于成長性确定的公司,如果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30%,則可以适當放寬對淨利潤、淨資產和無形資產占比的要求,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据的前提下,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于人民幣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50%便可公開發行股票。
對于成長性不确定的公司,規定要求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据的前提下,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于人民幣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30%。對成長性不确定的公司,在淨利潤、淨資產和無形資產占比的規定較成長性确定的公司更為嚴格。
第三版要求創業板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版還提出了創業板將設立“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与主板審核委員會原則上不能互相兼任,成員不少于35人。与主板不同的是,還將有“創業板咨詢委員會”,由交易所聘任,但該委員會委員不具有表決權。
(《財經网》)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