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 邱春燕
上周,卡夫食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夫中國”)將“提供高于中國法律要求的經濟補償”的聲明并未得到員工的認同。据中國卡夫工會一位不愿具名的代表表示,工會認為資方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与員工解約,公司除對离職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依照上述經濟補償標准的兩
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据悉,今日卡夫中國管理層將与工會代表再度談判,談判內容將涉及原卡夫員工留任的比例以及具体的經濟“補償”標准。据相關報道,上周六(3月14日)下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召集卡夫中國勞資雙方協調裁員沖突。但雙方未能就資方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离職員工賠償標准等爭議問題達成共識。
工會提出三要求
卡夫總部搬遷導致200多員工面臨失業,從而引起雙方勞資糾紛。2007年11月底,卡夫收購了達能的餅干業務。考慮到業務需要,1月24日公司宣布將總部辦公地點由北京遷移至上海。但員工認為,在此之間卡夫公司并未就此事征求員工的意見,很多員工因家庭、個人等方面原因不能去上海工作,只能面臨失業。
卡夫公司工會主席陳寶慶表示,公司此舉有違《勞動合同法》。根据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体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确定。
為此,卡夫中國管理層与工會代表已于上周三進行首輪談判。据悉,談判中卡夫工會提出“公司須為此事道歉;要有一定比例的員工留任;對受此影響的員工進行經濟賠償”三點要求。
補償標准是談判重點
但是,在談判過后的第二天,即有工會代表對本報記者表示,談判并未涉及“實質問題”。知情人士透露,從目前情況來看,所謂“實質問題”即指勞資雙方對于“補償”標准上的分歧。該人士稱,工會并不認同卡夫在對外聲明中所提到的“提供高于中國法律要求的經濟補償”。
中國卡夫工會一位不愿具名的代表向記者表示,首先,在員工同意与公司解約以前,卡夫沒有理由單方面解除与員工的勞動合同,所謂的“經濟補償”并不成立;其次,由于卡夫公司單方面宣布遷址,按《勞動合同法》,在這种前提下雙方解約,卡夫所提供的除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依照上述經濟補償標准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他表示,“補償”和“賠償”不僅在性質上不同,標准也不同。就“補償”而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但若是“賠償”,則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准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該代表同時表示,今天卡夫与工會將再次進行談判,談判內容將涉及原卡夫員工留任的比例以及具体的經濟“補償”費用標准,其中關于离職員工的賠償標准將是會議的重點討論內容。
(編輯: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