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告學校索賠11万
新快報訊 据《貴州都市報》報道,与同學發生沖突后,貴州省貴定縣二中14歲女學生李妮撞火車自殺。為此,李妮家長將學校告上了法庭,索賠11万元。
原告律師在庭上稱:2007年6月6日上午,被李妮打了一巴掌的蘭某(李妮同學)及其家長找到學校后,校方就在
上課時間把李妮叫到政教處詢問,時間長達一節課,剝奪了李妮正常受教育權利,是一种違法行為,也讓學生的自尊心受到傷害。同時,根据蘭某提供的證据表明,李妮班主任在政教處當眾批評李妮說,"你平時那么听話,為什么打人?你不如死了算了……"趙正彬律師指出,貴定縣第二中學對李健女儿之死具有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貴定縣二中彭能斌校長在答辯狀中認為:校方進行的口頭批評,是正常的管理教育,這是學校的權利。學校沒有過錯。況且貴定縣公安局和貴定縣鐵路派出所也經過偵查調查,得出結論說李妮在放學回家路上之死,是自殺行為。她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學校沒有監護的權利,也無法進行監護。李妮的自殺行為所造成的一切不幸和損失,應由李妮及其監護人承擔。
原告律師在法庭上稱:校方提交的證据均都已過法定的舉證期限,而且不具備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編輯: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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