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許霆判決月底或可知

圖:許霆,這個名字在一些場合,成了禁忌。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許霆案”屬于惡性取款,定罪判刑是應該的,但這是一個特殊的盜竊案件,判處盜竊金融机构罪顯然不合适,應該綜合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他透露,許霆案判決結果最早將于月底知曉。
姜興長說,“許霆案”已經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許霆案屬于惡性取款,數額巨大,定罪是應該的,“但取款過程和細節值得關注。包括机器故障是怎么形成的,錢是怎么取出來的,是否存在与金融机构內外勾結的行為等等。”
“就我了解的情況來看,許霆案是比較特殊的,判處盜竊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盜竊罪還是可以的,一審判無期明顯是判重了。不過,銀行在這個案子中也要總結教訓,防范類似案件的發生。”姜興長說,《刑法》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意味著,廣州中院的判決和裁定,只有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執行。
姜興長透露,案子發回廣州中院重審后,證据調查等工作依然在繼續,“判決結果最早將于本月底知曉”。《京華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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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侯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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