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到廣東團听取意見透露《民事訴訟法》修改情況
“當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時,真是百感交集,我從一個鄉村少年,成長成共和國的首席大法官,我非常感謝廣東人民對我的關注、支持和信賴。”

圖: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到廣東代表團駐地与廣東代表一起討論。新快報記者宁彪/攝
自去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以來,判處死緩的數量,多年來首次超過了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數量。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到廣東代表團听取意見時,向代表們介紹司法改革情況時透露,將于4月1日實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新增了一些針對執行難的措施,如建立執行聯動制度,通過公布被執行人的信息,限制被執行人的出境等等措施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
死緩數首超死刑立即執行數
“我在這里向大家介紹的有一些情況是沒有寫進報告的。”肖揚的一句話頓時引起了全場代表的注意。他先向代表們介紹了有關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的情況。他介紹,長期以來,相關法律均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來核准,但到了1980年,根据當時的社會治安形勢,最高院依法下放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權。后隨著形勢的變化,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從去年1月1日開始,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下放26年的歷史。“經過一年來看,這個重大改革舉措進展是順利的,實現了平穩的過渡。判死緩的數量多年來首次超過了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數量。”肖揚表示,這次改革使死刑的裁量標准得到了統一,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得到了保證。
“運用多种形式懲罰犯罪,是不影響打擊的力度的。”肖揚特別向大家列舉了相關數据,其中包括2007年全國統計爆炸犯罪同比下降了25.2%,劫持下降了25%,放火下降了11.3%,殺人下降了10.3%,搶劫下降了6.9%,強奸下降了1.9%,綁架下降了1.5%,搶劫等侵財案件下降了11.4%,搶奪下降了6.9%。
下月起申請再審應找上一級法院
肖揚還著重談到了新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情況。“這一次的修改,解決了人民群眾關心的申訴難,申請再審難的問題,使再審制度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据肖揚介紹,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中增加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從5种擴大到13种,确保了符合法律規定事由的案件能夠進入再審。
“從4月1日開始,要申請再審的話,要到上一級法院。”肖揚提到,新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提高了再審的審級,解決了多頭申訴、重复申訴的問題,且規定了一般事項一次再審即告終結,解決了無限申訴、無限再審、久拖不決的問題。此外,還明确了審查申請的時間,“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必須進行審查,防止審查遙遙無期。”
而在破解執行難的問題上,《民事訴訟法》也作了針對性的修改。据肖揚介紹,其中新增了立即執行制度,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義務并可能轉移隱藏財產的情況下,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建立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不交或提交虛假報告者將根据情節以罰款拘留;還建立了執行聯動制度,聯合公安、工商、銀行、出入境等部門,公布被執行人的信息,限制被執行人的出境等等措施,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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