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為企業“叫屈”有人為員工“撐腰”
新快報訊 (記者 廖穎誼 陳紅艷 張英姿 陳琦鈿 肖萍 余亞蓮)“勞動合同法就是把保障工人權益的義務甩給了企業。”在昨日下午的分組審議現場,一位人大代表的話引發在場代表激辯,全國人大代表陳舒當場表達了不同意見,“我覺得現在很多人
是把勞動合同法妖魔化了。”
“這不是嗎?員工再差再坏你也要養他啊。”最初挑起話題的代表繼續表達著不滿。“不對啊,可以解除的,給補償就行了,法規里面還是有明确解約條件的。”一位女代表接過話題。
“我們是認真學了的,連換崗都不行的,比如部門經理換成別的部門職員,員工同意可以換,但是待遇不能變,還是要給經理那個級別的錢。”另一位來自企業的人大代表加入了討論,而他所陳述的听起來有點“荒謬”的情況,引得眾代表嘩然。
“沒有這樣的事。”沉默良久的全國人大代表陳舒忍不住出言反駁,“原則上還是可以調整的,比如員工不認真工作,或是該企業原來做銷售的,現在轉產了,這些情況都是可以調整的。”“但是規定里還有說待遇不能改變啊。”之前說話的那位代表仍不甘心,“絕對沒有那樣的話。”陳舒再一次加重了語气。
此時,全國人大代表張克強也加入了辯論,“新法一實施后,就出現了好多員工告企業的案例了,還有一個是在深圳,500個工人,企業已發了工資給他們了,他們就說黃金周加班了……”
未等張克強說完,陳舒便忍不住說道,“就是沒解決加班費,十几年前勞動法就已規定了,就是一直沒執行啊,我就說這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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