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熱議,認為對法律知識普及有重大作用
記者點評:盡管對陪審團制度的實施褒貶不一,但有一點网友說得好:“陪審員身份獨立,沒有宦海沉浮、人情世故和社會輿論的壓力。”讓民眾有更多空間与法律打交道,不妨試試。
新快報訊(記者鄧毅富通訊員
周偉涵)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李漢宇在其博文《公平正義、司法民主与陪審團制度》中稱,現行制度安排陪審員与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但“實踐中很多情況下陪審員難以做出獨立判斷”,他認為可試行陪審團制,具体設想是:1.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陪審團決定指控罪名是否成立并就應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提出量刑建議;2.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由陪審團定罪;3.涉及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的行政案件,由陪審團裁定“公共利益”是否成立。
文章引起熱議。有网友稱建立陪審團制度体現了“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网友“農利”表示:“陪審員來自民間,更能夠代表現行的价值觀,因而對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斷和裁決較容易為一般人所接受。”
由外行人“越俎代庖”,其合理性何在?网友“ylysly”認為:“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標准,不是由少數社會精英決定的”。网友“輕浮瞬間”表示:“只有普通民眾才是公平正義的最終審判者和最后裁定者”。
有网友認為陪審團制度需“深入化”。网友“北海有話”建議:“挑選陪審員,先由法庭用抽簽的辦法,由本區域內所有居民作為候選人”。网友“知音中人”也覺得“陪審員們參与審判,對法律知識普及有重大作用”。

(李漢宇:全國政協委員,現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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