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以下簡稱“李”):這是典型的先造成既定事實、先把生米煮成熟飯的做法,也是慣用的手法,多年來許多与環保問題發生沖突的大型項目都是如此。
在這里凸顯的是兩個問題:一、既然環評未通過就可以列入動工計划,可見所謂的“環評”實在是很虛假,看來也不必呼吁完善環評的實施細則了。以“形同
虛設”、“一紙空文”來形容我們的環評規划可能也不會太离譜吧;二、人大代表有權就這個問題質詢有關當局,關鍵的問題是要弄清楚這种顛倒程序的做法是否違法。
鄒嘯鳴(以下簡稱“鄒”):自從我們從“以階級斗爭為綱”改到“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來,GDP增長迅速。但是有個誤區也必須指出:GDP的增長應該是企業家和勞動者的功勞,但在我們國家卻成為了衡量政府官員政績的指示器。
于是,由政府干預來治理污染就會遇到兩個難題,其一就是政府官員的執政成本可能會很高(特別是官員執政的開支不透明的時候),以至于所收取的稅費也許被用于官員行政開支,未必能讓受污染的居民受益。其二就是,那些污染企業本來就是官員所批准的,里面是否有他們的私人利益不是很清楚,因此讓他們自己來約束污染的程度,其效果值得怀疑。
因此,重要的是政府職能必須盡快轉換,赶緊從“經濟建設為中心”轉移到“提供公共服務”為重點上來。官員們必須從利益里面抽身出來。否則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出台了法律也難以執行。
環保部門應脫离地方管轄
蘇:潘岳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規划里都應該考慮環境的因素,但現在法律還沒有明确規定,我們也還沒有審批權、決定權。”這是否可以看作是輿論一直詬病的環保部門弱勢的寫照?對這個問題,應該怎么看待?
王:環保部門弱勢?是誰使它作為聾子的耳朵,只是個擺設?還是在于執政党對生態文明的態度。有了建設生態文明的十七大要求,就是法律還沒有明确規定,就是還沒有審批權、決定權,我們也應該把環境評估的內容真實、全面地公布出來,讓人民群眾來對項目進行取舍。這樣,弱勢就會由于有党中央科學發展觀的指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而變成強勢。就怕環保部門為了頂頭上司的政績,既不如實把環境情況向人民群眾公布,還閉著眼睛講“廣州的天比拉薩的還藍”。
李:“應該考慮環境因素但沒有法律上的明确規定”,這就是中國環境惡化勢不可擋的制度根源。有多少事情即便有了法律的明确規定都難以落實,更何況沒有明确規定?沒有審判權、決定權的環保部門當然是很弱很無能。只要地方環保部門必須服從地方主管部門的權力意志、環保官員的烏紗帽捏在主管官員的手里,它就注定是弱勢的。
因此,一是要對環境因素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規定,二是要讓環保部門依法行使審批權、決定權,而且必須使環保部門脫离地方主管部門的管轄,不受任何權力意志的宰制,只有這樣才會有真正的環保。
鄒:經濟學將污染等環保的問題當作“負的外部性”問題進行研究。一個社會之所以會產生“負的外部性”(污染)問題,原因在于生產者僅僅承擔了該項目的收益,卻沒有承擔足夠的治理污染的成本。
因此,傳統的解決“負的外部性”的思路主要有三條,都主要是引入政府干預。最簡單的就是政府直接确定可以被接受的污染的額度;第二种是由政府向企業征收污染稅;第三种是通過向高污染企業出售污染權。然后將收取的稅、費用于補貼受到污染的其他企業或居民。
收費和收稅的額度必須達到這樣的效果:逼迫企業開始衡量,到底是交污染稅及購買污染權合算,還是用這筆錢購買并運行排污技術和設備合算。這都需要以法律為依据。立法的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