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陳舒接受記者采訪。新快報記者 夏世焱/攝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協秘書長陳舒
新快報訊 (記者 廖穎誼 張英姿 陳琦鈿 陳紅艷 肖萍 余亞蓮)“我首先不贊成同命同价的說法,因為生命是無价的,誰也不敢說是值多少錢。”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開門見山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而具体到賠償標准的划定問題上,陳舒認為,應該根据不同的個案,按照不同的具体情況來确定賠償的標准。
“比如說一個80歲的人,一個40歲的人甚至是和一個嬰儿來對比,其在同樣的死亡前提下賠償的標准應該是不一樣的。”陳舒解釋道,因為80歲的老人,一般情況來說,已不存在需要撫養的人,而40歲的人則极有可能會有未成年的子女,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兩者的死亡,給各自的親人和家庭帶來的受損害程度是不一樣的,因此,在賠償時就要有所區別。
對于農村和城市的不同的賠償標准,陳舒表示,現行的相關法律中提及到賠償的主要是《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法》中的相關條文,其中均是一些原則性的問題的規定,具体到執行,尤其是在賠償方面不排除存在一些偏差,但她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強調客觀和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同案件不同處理。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