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鄧毅富)日前,网友“默默耕耘”向兩會建言,強烈呼吁制定舉報法。他認為:“自從我國進入了腐敗的高發期、頻發期以來,舉報和反舉報就呈現了拉鋸態勢,被舉報者占优勢,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复的現象時有出現。”据了解,就目前的現狀而言,檢察机關自行發現的貪污賄賂案件線索約占30%
,從舉報中獲取的約占70%;所有舉報人之中,大約30%的舉報人保護得比較好,基本上沒有受到打擊報复,其余約70%的舉報人都程度不等地嘗到了打擊報复或變相打擊報复的滋味。
不少网友認為制定舉報法是法治進程中的必修課。他們對舉報人的各种權利展開熱議。网友“冰火”認為:“舉報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舉報方式。在目前的條件下,運用信函、口頭、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均屬常態。舉報人要求采用秘密接頭、委托他人轉交、利用傳媒聯絡等方式的也應當予以尊重。”网友“回味童年”也說:“舉報人有權使用匿名方式舉報,舉報人采用署名舉報方式的前置條件是得到切實的安全保障。”
网友“紅孩儿”則認為署名舉報人要具有优先知情權。他建議:“凡是收到署名舉報材料的机關,無論其是否受理或將材料轉交其他机關處理,應當在收到材料15日之內通知舉報人。舉報滿3個月后,舉報人有權以函電、面談等方式查詢舉報材料的處理結果。”
而舉報人也有獲得補償与報酬的權利。网友“幸知”認為:“舉報人為舉報耗費的郵資、交通、住宿等合理費用,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可以從受理舉報机關取得補償。”
网友“十二碼”則主張署名舉報人有將功補過的權利。他稱:“舉報人也可能曾經与違法犯罪案件有牽連,只要其如實地向受理舉報机關提供情況,便可以依据其所提供線索的价值,酌情減輕、免除其本應受到的處罰。”

李文娟:遼宁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因實名舉報當地國稅局存在人為減免和少收企業巨額增值稅的現象,兩度被拘留。
●記者點評
為舉報立法的呼聲已經很久了,但是,舉報法至今還是“只听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縱觀現實,舉報法的制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因為保護舉報人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措施,任何“大鍋話”都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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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