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女首富、全國政協委員張茵稱,將向全國政協建議取消“簽訂無限期合同”
■新快報特派記者 陳琦鈿 張英姿 廖穎誼 陳紅艷

圖:女富豪張茵成為記者關注的焦點人物。新快報記者 宁彪/攝
“簽訂無限期合同不但對企業而言,非常難操作,而且對勞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場經濟時代,這种大鍋飯的勞動條例是要不得的。”昨日,全國政協委員、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茵為參會提前赴京,臨行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她將向全國政協提交提案,建議取消“簽訂無限期合同”一項,完善《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導致就業率下降
据張茵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已經給企業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風險。“据安永、普華永道等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調查了解,尋求將企業轉移到越南、印度的公司已絡繹不絕,更嚴重的是,有些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已選擇結業關閉,這种狀況已經導致國內就業率下降,特別是對低文化層次、技術含量不高的人群沖擊更大。”張茵建議必須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勞動合同法》,保證和平衡正常的勞方和資方關系,以免給中國經濟帶來挫折及引發高失業的風險。“我們國家經歷過鐵飯碗時代,如今已是經濟市場年代了,大家需要的是一個積极向上的氛圍。”張茵認為,勞動合同法最該做的,是怎么樣讓人才流動,因為有流動才有競爭,有競爭才有發展。企業只有通過合理的競爭和流動,才能体現出人才的個人价值和企業价值。
解除合同企業應有自主權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論對資方和無技術的勞動者,都是一种壓力。首先是企業很難操作,比如一簽了合同,消极怠工的人,你也解雇不了他;一個人到了本該退休的年齡,他不退,你還得讓他繼續干,這些問題好多企業現在都現實地碰到了,該怎么解決才好呢?其次,有能力的員工,你要跟他簽長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簽。”張茵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簽訂為期3-5年有限的勞動合同。而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方面,應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對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如勞資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企業可以通過依法補償的方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責任應有所規定。
除了取消無限期合同外,張茵覺得目前勞動合同法還要加大力度保護低收入人群,該怎么保護?她建議根本舉措是制訂并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然后每年根据消費指數,适時适當提高他們的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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