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發生的浙江版“許霆案”至今未果
新快報訊 据新華网報道,面對出錯的ATM机轉款200多万元取出58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已1年;法院開過一次庭后做出退卷處理;檢察机關對此案仍在調查之中。
唐軍和唐光兄弟(均為化名)是湖南省炎陵縣鹿原鎮南沖村人,因涉嫌詐騙罪于2007年3
月7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區公安局執行逮捕。
他們的牢獄之災緣于兄弟二人從出錯的銀行ATM机上惡意轉款200多万元,并取出58万多元,事后他們將錢全部退給了銀行,至今此案未果。
轉賬200多万取出58万
据兩人的表兄羅芽嬌介紹,3年前,兩個表弟在家里輟學,“我把他們帶到了宁波打工”。
2007年1月28日上午,唐軍到公司附近的銀行分理處將弟弟和他自己工資卡上的錢全部取了出來。
唐軍發現弟弟的卡上還有4.49元的余額,以后他不想再用這張卡了,想把這4.49元錢也取出來,但沒帶弟弟的身份證,當晚7點多,唐軍再次來到銀行分理處的ATM机前,想通過轉賬的方式將弟弟卡里的錢轉到自己的卡里。据唐軍供述,他初始操作轉賬時,按錯了一個數字,但是“奇跡”出現了:“后來我查余額,發現余額變成了45元。”
唐軍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向警方供述:“我感覺到銀行電腦系統可能有問題,錢會變多的。我想再試一下,我就又用弟弟的卡轉賬,還是轉到我的卡上,我轉了45元錢,我又查了一下弟弟卡上的余額,結果發現變成了90元。”
据鄞州警方調查,唐軍當天晚上共轉賬21筆,計2254586.70元。
2007年1月29日,唐軍和弟弟一起到石契輕紡城邊上另一家鄞州銀行用弟弟的身份證又開了一個戶頭,轉了60万塊錢到新開的賬戶里。錢轉好后,兄弟二人分几次取了出來,共取出58.9万元。
案發后積极退款
2007年1月31日,唐軍給銀行打電話核實是不是銀行系統出錯了,銀行查賬發現那張1841卡是負200多万元,后來他就把電話挂了。當晚,古林派出所接到銀行報警后,在出租屋里將兄弟二人抓獲。取出的錢如數退給了銀行。
据案卷顯示,2007年2月1日,唐光和唐軍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經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盜竊罪將其逮捕。2007年4月13日,檢察机關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5月9日,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同年10月,法院將案卷退回了檢察机關。現在此案在宁波市檢察院等待進一步的處理。
律師認為兩兄弟無罪
張朝惠律師接手此案后,呼吁有關方面不予追究唐氏兄弟的刑事責任。她曾給銀行方面出具了一份建議書: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銀行銀聯系統出錯,并且事發后唐軍能主動打電話到銀行,并能積极退錢,其情節顯著輕微,建議銀行給法院打報告,不予追究唐氏兄弟的刑事責任。但銀行方面未理此事。
羅芽嬌則將此事寄期望于廣州的許霆案,“如果許霆將來被判無罪了,我的兩個表弟也就沒有事了,如果許霆被判刑了,我的兩個表弟估計也難逃一劫!”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