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于3G乃至未來4G的標准,應遵循商業原則,堅持標准的開放性,讓市場擁有選擇標准的權力;應由設備商、運營商、消費者构成的各層次市場自主進行標准選擇,服從風險最小的挑選方式。
依靠行政命令強推運營商不認可的標准,不惟損害企業本身,而且必然損害消費者權益。在痛思標准之爭的教訓之時,還必須承認
,只有堅持推進電信業的改革,努力建立富有競爭活力的電信市場,才是中國今天擺脫3G困境、未來順利邁入4G坦途之根本。
———胡舒立:《面向4G的3G反思》(《財經》)
憲法照理應該是保護人民的,可是憲法頂用不頂用,全在于人自己。憲法是人和人之間的契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立契約的人認為憲法頂用,無論如何要讓憲法說了算數,那么,小民百姓也罷,國家主席也罷,到時候就有憲法來保護你。如果立契約的自己都不認憲法為不可違背的最高法,只是擺個樣子,撐個場面,你讓區區几十頁的薄薄一本書如何來保護你?
———林達:《憲法的自信來自哪里》(新浪)
可能直至今天,我們經歷過那個時代和沒有經歷過那個時代的人仍不能理解,為什么農民因為一個分田到戶,實行單干就會有牢獄之災那樣的嚴重后果?人民不是被解放了嗎?不是當家做主了嗎?不是成為了國家的真正主人了嗎?
民生凋敝,哀鴻遍野,數千万的人死于饑餓,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但即使這樣,誰也不能說出真相,也不能試圖哪怕是稍稍改變一下生產方式。如果有人想這樣做,那么等待他的將是專政的鐵拳,不管你是什么身份的人。
這說明我們的政治体制和國家權力結构設計存在著致命的缺陷。如果不從根本上認識和解決這一問題,那么就無法保證絕對權力在今后不會以同樣方式犯下巨大錯誤,這也許不是危言聳听。
———鄭克中:《小崗村之思》(天益网)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