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書以“廣州市民”身份發出,稱“作為公民,我有權問責政府部門”
■新快報記者 王華平 吳旋堅
《孟浩深圳火車站蹲點抓賊》的報道昨天出街后,在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新浪、搜狐、騰訊等國內各大門戶网站紛紛在重要位置轉載,并引發數千网友激辯,但大多數人贊揚委員暗訪履職
。昨晚,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致電新快報記者:“人民警察是納稅人養活的,就要保護好人民!我已寫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議書》,26日將以一個廣州市民的身份發出問責。”
“深圳警方讓我有些失望”
“深圳警方在管理治安方面的一些做法讓我感到有些失望!”昨晚,孟浩就其在深圳“親歷被竊巨款”一事及其多次明查暗訪了解到的情況,寫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議書》,而該建議書將于26日寄往深圳市人民政府,這份《建議書》中的署名是:廣州市民孟浩。
在建議書中,孟浩稱:2008年2月24日,自從我上次回訪深圳至今已經過去了近半個月的時間,深圳警方還沒有任何消息給我。我決定再度去深圳暗訪一次,看事發地有什么好的變化沒有。尤其是在不通知警方的前提下,看看到底還會發現些什么問題,是否還會与我太太之前所說的一樣。為了客觀、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況与問題,避免問題反映的“片面性”和“狹隘主義”,這次我決定還是与有關媒体一起進行暗訪。通過這次暗訪,我太太之前觀察到的現象還是得到了再次驗證。
“我不想怀疑什么,也不愿意怀疑什么,但我一直在思考:為什么我們這么容易發現的問題而警方卻這么麻木呢?難道只是因為沒有人去報案而就能說明治安狀況良好了呢?而就應該掩蓋了治安本身存在的、司空見慣了的、甚至是由來已久了的和已經麻木不仁的問題了嗎?”在建議書中,孟浩如此寫道。
孟浩質疑:為何他作為一個普通人去暗訪時,在5個小時就能發現10多個非常可疑的人員,但當其亮明身份、當地警方知道他來后,“現場就是一片太平”?
“要接受社會群眾有效監督”
針對部分网民對其暗訪行為的質疑,孟浩在《建議書》中直言:我始終認為,不管我是作為由于社會管理不善而受“害”的“公民”,還是作為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協委員”,我都有權利、有責任和有義務來問責政府的有關部門,甚至是有關人員。我想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孟浩在建議書中還稱:在管理和整治社會治安環境的問題上,公安部門不應僅滿足豎几個治安亭和安裝几個“攝像頭”(有時候還只是嚇唬人的,根本沒有啟用)來實現“管理”目標的,甚至是以報案的多少來衡量治安狀況好坏的。對于街頭、火車站等重要的公共場所治安的維護,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還是靠靈活、敏銳、快捷的“人民警察的巡警”制度。然而,遺憾的是,在我暗訪過程中,我始終沒有在地鐵層發現有警方人員出現。
他在信中還強調:從与深圳毗鄰的香港“巡警”的作為來看和分析,就充分地證明我所說的這個問題,也正是因為我們這樣的“巡警”不到位,不作為,才使得街頭犯罪分子得以經常地、反复地,甚至是“划地為牢”地在眾目睽睽之下作案之后有大量的時間逃离現場,而受害群眾則無法得到及時而有效地保護,并默認倒霉,并阿Q般地說:“破財消災!”
孟浩在信中以一個公民的名義和權利呼吁并建議:盡快建立完備的“人民警察巡邏”制度,其中包括獎懲規定,以保“一方平安”。在向社會公開這類制度的同時,更要接受社會群眾的有效監督。我們不能滿足于治安員、更不能滿足輔警的巡邏!切不要再強調什么“警力不夠”這樣弱得不能再弱的理由了!畢竟人民的“納稅款”養活了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