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稱:“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
■新快報記者 余亞蓮 黃瓊 李斯璐 通訊員 穗法宣

圖:昨日許霆在法庭上不斷爆出惊人之
語。新快報記者 陳昆侖 通訊員 羅偉雄/攝
昨日上午,在全國媒体的關注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許霆案。檢察机關堅持指控,許霆的行為构成盜竊金融机构罪。昨日庭上,針對控方的指控和提問,許霆不斷爆出惊人之語,旁听席上數度嘩然。竊笑聲、贊許聲、竊竊私語聲,都因許霆的“經典”話語而被引發。許霆在法庭上將自己的“瘋狂取錢”的行為解釋為:“本意是想把錢全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此語一出,公訴人立即予以駁斥,并稱,“錢放在柜員机里遠比放在許霆那里更安全。”
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國內數十家媒体記者以及眾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昨日的庭審。由于法庭容量有限,很多慕名而來的媒体記者和一些市民只能在法院大門口苦苦觀望、等待。
上午9時多,庭審正式開始。
檢察机關指控稱,2006年4月21日22時許,許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一年)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廣州市商業銀行ATM提款机,利用銀行系統升級出錯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11時30分止,許霆共提取現金175000元,之后便攜款潛逃。檢察机關認為,許霆的行為已构成盜竊罪。
檢察机關出具的新公訴材料顯示,2006年4月24日,銀行發現問題后,該行相關部門負責人找到了許霆的主管領導趙部長。趙部長告訴銀行工作人員,許霆4月22日曾提出辭職,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務員。
趙部長說,銀行找上門之后,他曾兩次打電話給許霆,告訴許霆有1000多元的工資沒有結算,希望許霆把家庭地址告訴他,但許霆沒有接听,只是發短信表示感謝,并說:“工資就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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