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宇
近十年來,可曾有哪個被告只是一介平民的案件,剛一出爐,就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議論,眾聲喧嘩的民意匯成了一場政法生活的狂歡?盡管意見不一,有人認為許霆無罪,有人認為他有罪;有人認為應該判重刑,有人認為應該輕判,但關怀的真摯与強烈卻不容質疑。
作為政法符號,許霆和孫志剛确實代表了轉型中
國的大多數無權者。換言之,他們形成了一個“階級”。許霆案激起的大討論當中,有學者提出“階級司法”的觀念,批評各級法院的判決多站在權力者与強勢者一邊,而罔顧司法生活最基本的中立姿態。
竊以為,這不能簡單歸結為擁有自由裁量權的法官趨炎附勢,欺軟怕硬;更深層次上,在于他們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存在深刻的階級烙印,一些法官只是僵硬地用成文法標尺量体裁衣而已。
某些公眾或許不愿意認同“階級”這個充滿歷史憂傷的語詞。他們認為,像許霆与銀行之間,應是顧客与商家的消費關系,應是對等的。實際上如何呢?許霆案一出,就有人假設,許霆從ATM机上多取錢算盜竊,若ATM机出了另一种故障,輸入100元,只吐出1元,這是否算是銀行盜竊呢?可以說,銀行提供給客戶的合同,大多都包含霸王條款。對等只是相對的,當銀行作為壟斷行業,壓制了市場經濟之手,無形之中形成了界限分明的階級關系。當然,這個“階級”是社會學意義上的。
指出這一點,是想提醒人們,不必談虎色變,被歷史噩夢嚇怕了,我們并非要煽動階級仇恨,可階級确實存在,階級認同确實活躍,潛藏在每個人的潛意識里,這是一种正常的合群与趨同心理。
許霆案導致的民意洶涌,正基于相對強勢的銀行,許霆与身為草根的我們之距离更近,他若被判刑,那我們与監獄的距离隨時都只有一米之遙。相對死板的法官和陳舊的法條,被扭曲的正義与我們更近,落到許霆頭上過重的刑罰,隨時都可能构成我們的厄運。我們關注許霆,就是關注禍福難測的未來。
我沒有使用“對正義的渴求”、“對權利的捍衛”這類流行的說法來詮釋隨許霆案洶涌而出的民意。無可否認,權利和正義的旗幟一直在激蕩某些民眾的心神,但對另一些人而言,他們并不關心這點,他們只在乎許霆案的結果是否會影響到明天去銀行取款的好心情。民意是雜亂的,這可能令人失望;可歷史證明,民意若是統一,則令人恐懼。我們實不必拿維護正義和權利的口號來整合民意,同樣,被推上祭壇的許霆年輕的肉身亦不足以承載這些。
說回來,許霆案使中國司法陷入了迷局,重審之前,各級法院就在相互踢皮球。民眾的眼睛無比雪亮,哪會看不到這點呢?由此,民意越發洶涌澎湃。這里便促生了雪球效應。民間的呼聲越高,法院的判決越是猶疑,反之亦然。
在此,我倒想向焦慮不安的法官們獻策:解決民意凶猛的最佳路徑,就是利用民意。為什么不去激活此前無奈流于形式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讓叫得最凶的民眾上法庭做裁判?這樣一來,既推卸了責任,又堵住了大眾的嘴巴,沒准還能誕生一個流芳千古的經典判決。而讓民眾自我審判,不正打破了“階級司法”的僵局?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