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法院去年拘562人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通訊員 穗法宣)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07年廣州市兩級法院通過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建立執行通報日制度、加強与媒体合作、定期曝光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決了執行難,兩級法院全年共執結各類案件59891件,對562名
賴債者實施了司法拘留。
香港人黃某是并丰油脂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的法人代表,張家港一家公司申請執行并丰油脂有限公司(香港公司)返還保證金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后,該判決自2004年11月1日起生效,但黃某所在公司拒不履行判決,且有轉移責任財產的嫌疑。
廣州市中院后來确認了黃某為被執行人的法人代表,并從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此人經常來往于香港与內地,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辦理對黃某的邊控手續,并于2008年2月12日對黃某實施了限制出境的強制措施,黃某當場表示愿意還款,2月14就將執行款及執行費共計93.7万元匯入法院指定賬戶,邊控措施取得顯著效果。
廣州市中院主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王健表示,在2008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將繼續下大力气提高執行效果,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盡快与金融、國土、房管、工商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全市執行威懾和聯動机制。
(編輯: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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