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關鍵就是:言論自由与真理完全無關。
在美國,“言論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間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這里,這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論自由只有一個目的,保證每個人能夠說出他自己的聲音,保證這個世界永遠有不同的聲音。而絕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們只發出一种聲音,
哪怕公認為這是“真理的聲音”。
有了以上的原則和標准之后,美國几乎杜絕了以言論獲罪。對于一個社會來說,它所得到的收獲不僅僅是自由,還有一個意外的收獲,就是,美國几乎沒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為不再有這個必要。“政党們”發現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傳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來“暴力革命”的主張,這樣,也就沒有了某個“地下政党”和美國聯邦政府作“地下斗爭”的所有惊險故事。
———林達:《言論自由的目的并非為追求真理》(天益)
當前,改革已進入經濟体制、政治体制、社會体制和文化体制“四位一体”全面改革的新階段。無論哪一方面(包括擴大對外開放)的改革,都對以發展民主政治為目標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現實需求。作為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治体制改革要适應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取得實質性進展。
———遲福林:《站在歷史新起點上全力推進全面改革》(《上海證券報》)
實用主義的漸進改革始終有停滯風險,必然呈現為走走停停的特征。不是因為民眾缺乏創新能力,而是因為政府官員与治國者很難總是明智。呼吁改革,無非就是呼喚這种明智。唯一的麻煩是,明智与權力經常成反比。明智對于社會的平穩轉軌十分關鍵,但對政府官員來說,明智向來都是一种比較罕見的美德。
———秋風:《中國体制轉軌的自下而上進路》(《經濟觀察報》)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