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執行,平均增幅12.9%
新快報訊 (記者 文安 通訊員 張祥 梁嘉敏)記者昨日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省政府已頒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決定再次調整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并同時提高了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五個檔次,分別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區与上年相同。
廣東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是2006年9月1日,標准為一類780元/月,二類690元/月,三類600元/月,四類500元/月,五類450元/月。而本次調整中,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從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類標准530元/月只限于執行第四類標准的市所屬的部分欠發達縣及縣級市執行。据介紹,調整后,廣東的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暫為全國最高。新標准將從今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
据了解,此次調整是根据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考慮近期經濟增長、就業狀況、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調整后廣東省最低工資標准平均提高12.9%,每個類別增長率超過10%,其中第五類增長最快,提高了17.8%。同時,為促使各地根据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則上統一執行省确定標准的基礎上,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确定的標准上适當上調標准,但明确不得下調標准。
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透露,從今年起,廣東力爭連續三年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依法适時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是廣東貫徹中央關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將有力促進本省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協調分配關系,促進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緩解近期物价增長帶來的生活壓力,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從一定程度上解決勞動者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勞動報酬問題。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也將進一步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來勞動力,緩解廣東部分行業企業的“招工難”問題。
4月1日起執行的廣東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860元/月 折算的小時標准為 4.94元/小時;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8.3元/小時
廣州地區執行
二類770元/月 折算的小時標准為
4.43元/小時;非全日制
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7.4元/小時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地區執行
三類670元/月 折算的小時標准為 3.85元/小時;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6.5元/小時
汕頭、惠州、江門地區執行
四類580元/月 折算的小時標准為
3.33元/小時;非全日制
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5.6
元/小時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
名、
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地區執行
五類530 元/月 折算的小時標准為3.05元
/小時;非全日制
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5.1元/小時
執行四類市的部分縣(縣級市)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