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師傅控股:杭州頂津欲上訴
■新快報記者 林晨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頂津生產的味全每日C果蔬汁產品侵犯日日(泉州)飲料有限公司(下稱“日日飲料”)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并判決頂津賠償對方80万元經濟損失,并停止生產該系列產品。
對此,頂津集團表示,旗下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杭州頂津”)計划提起上訴。“由于戰線拉得太長,物流成本過高,‘味全每日C’系列產品于去年退出北京和廣州市場,目前上市的已全部更換為新的包裝,主要集中在江浙滬地區銷售”。
日日飲料:索賠500万元
其實,雙方的官司早在2005年便已經打響。目前,味全每日C的產品主要在杭州生產,作為低溫果汁產品,受到物流限制,其优勢市場主要在華東、上海市場优勢尤其明顯。此前,味全每日C曾試圖打開北京市場,但僅支撐了三年,便因物流成本過高等因素而退出。然而就是在北京,味全遇到了日日飲料。日日飲料方面指出,2004年9月,他們在北京市朝陽區飄亮購物中心發現,頂津生產的“味全每日C”果蔬汁包裝侵犯了己方享有的專利權。隨后,日日飲料于2005年將頂津告上法庭,并索賠500万元。
杭州頂津認為,涉案包裝設計來自其關聯公司台灣味全公司,該包裝在台灣地區早已公開使用,廣為人知,屬“公知領域的在先設計”。据康師傅方面介紹,早在1997年,味全這款產品就已經在台灣地區市場有售,次年,就這款產品在台灣地區申請了專利。2001年“味全每日C”登陸大陸。而令康師傅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味全每日C”產品登陸大陸前一年,日日飲料公司已經獲得了屬于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專利复審:原告享有專利合法有效
對此,專利复審委員會審查認為,電視廣告不能證明該包裝設計已在大陸地區公開使用。而且,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延及台灣地區,台灣地區播出的電視廣告內容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在國內公開使用”。2006年8月,專利复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日日公司取得的專利權有效。
杭州頂津公司不服,將專利复審委員會訴至法院。2007年1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判決:維持專利复審委員會的裁定。隨后,北京市二中院恢复審理本案。
法院認為,雖然杭州頂津公司的產品包裝与日日公司享有專利權的“飲料瓶”有細微差异,但消費者仍易混淆。根据北京市高院業已生效的判決,杭州頂津公司“公知說”不能成立。北京市二中院据此認定,杭州頂津公司侵犯日日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
(編輯: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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