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王呂斌 王娟)昨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投訴,稱他和朋友在粵墾路一家飯店消費,商家竟多收了他20%的服務費。記者了解到,餐館、酒樓在春節期間加收服務費的現象十分普遍。
据張先生介紹,昨天中午他和几個朋友在粵墾路一家飯店用餐,結賬時發覺比平日里的消費高了不少。“我細對賬單后發現,他
們竟然多收了几十元的‘無頭賬’,后來經理告訴我這是加收20%的服務費。”張先生气憤地說。無獨有偶,前晚在下渡路一家火鍋店吃飯的鄭先生也被多收了服務費。鄭先生說,該火鍋店負責人認為他們的做法“合理合法”,并拒絕退還多收的服務費。
据了解,廣州市物价局從2002年12月開始對所有餐飲、娛樂業加收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由經營者明碼標价,物价部門不再審批,但如果商家未能盡到告知義務,令到交易行為有失公平的,消費者有權起訴,這類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