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芙蓉嶂、從化市溫泉、番禺蓮花山等除外
新快報訊 (記者 任磊斌 通訊員 張毅濤 王念省)廣州警方昨日再次重申除少部分地區外,廣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反者將被依法處罰。群眾如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可到花都區芙蓉度假村、從化市溫泉、番禺蓮花山等以及增城市除城區以
外地區燃放。
根据《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范圍內的全部地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本市花都區、番禺區、蘿崗區以及從化市、增城市以下區域內,除局部地區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根据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飛机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机构、幼儿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廣州警方提示,如果群眾需要開展燃放活動,可以到上述禁放區以外地區燃放,比如花都區芙蓉度假村、從化市溫泉旅游區、番禺蓮花山旅游區、南沙區天后宮以及增城市除城區以外地區均适宜開展有秩序的群眾性燃放活動,并設立了銷售网點供市民現場購買和燃放。
警方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為防止發生意外事故,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攜帶煙花爆竹搭乘汽車、輪船、飛机、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