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員將殺死的鱷魚從水池里拖起。
新快報訊 据中國法院网報道,近日,廣西社會影響較大的北海市德天漁家庄“鱷魚吞噬小孩”民事賠償案由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鱷魚管理人被告劉家振和鱷魚湖經營者被告北海德天漁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共同賠償被鱷魚吞噬子小孩劉某某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和誤工費、公證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19414.4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被害人劉某某放學后与同班同學龐某某等人一起到漁家庄場地內的鱷魚湖玩耍,因鱷魚湖鐵欄柵大門未鎖,管理人員回家做飯,劉某某与其他3個小孩得以進入并從南門爬牆到鱷魚湖內。在湖邊行走時,看見一條鱷魚在湖岸邊躺著休息,龐某某因害怕而爬出圍欄外,并叫劉某某出來,但劉某某不听勸告,并用彈弓射擊該鱷魚,又持樹枝近距离逗弄鱷魚,被鱷魚突然咬住腳部并拖入湖中,其他鱷魚迅速圍過來撕咬吞噬。
(編輯: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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