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國有資產2.53億
新快報訊 (新華)太原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號稱山西“國企第一貪”的宋建平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數罪并罰判處宋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
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公司經理。2003年至2005年期間,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焦炭出口貿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幣743万余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將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國際資源公司焦炭出口業務中結匯款1798万美元隱匿國外据為己有。2005年底開始,宋建平利用擔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將國有資產2.53億元隱匿意欲侵吞,后在上報山西省財政廳審核中案發。
(編輯: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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