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犯被判無期
据新華社電 1日下午,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宁夏挪用3000余万元的醫療保險基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斌、徐福新、徐福宁被判處無期徒刑,劉飛、艾斌和馬小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年和1年。
据檢察机關查明,從2004年春天到2005年8月,被告人徐福宁在其哥哥徐福新的幫
助下,先后從石嘴山市醫保中心征繳科原科長李斌處拿走了面值共計3233.556万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然后將承兌匯票委托被告人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的職員劉飛質押,劉飛又轉托其朋友艾斌辦理,艾斌先將其中一張匯票在宁夏中陽物業有限公司質押了85万元。質押期間,因徐福宁沒錢及時回贖,劉飛便与徐福宁協商將另一張匯票直接貼現,并約定以后交給劉飛的銀行承兌匯票全部進行貼現。此后,徐福宁將所得貼現款全部用于房地產公司、煤礦、夜總會等投資經營和個人揮霍,直至案發未能退還。
(編輯: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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