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据報道,就城管机构的存廢這一關注焦點,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司長青鋒稱:“把城管撤銷,其他的行政机關去管理會不會出問題?會不會仍然有這樣的沖突?”在他眼里,城管是改革的產物,主張“既然是改革的產物,那么只能以改革的心態看待城管,通過調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權、調整城管職權、完善執法
程序等對它進行改革”。
看來,這位國務院官員似乎不明白問題出在什么地方。
第一,“其他行政机關去管”———管什么?拆遷打先鋒?像打死魏文華事件中一樣,用五十個准軍事化裝備的城管去對付為自己生存環境而抗爭的村民?為了官員腳不著地的城市理念而取締一种自古以來合理合法的經濟活動,剝奪一個龐大群体勞動謀生的權利?———如果為了這些,任隨什么机构出面“管”,沖突都不可避免。因為,權力之手伸向了不該伸的地方。
如果是政府該管的事,有足夠多現成部門。拿小販經營的問題來說,有工商局去解決,當然,前提是工商局不要變异成收費局,豎起一道道高聳的“錢”門檻制造出無照經營問題,而是擺正位置,認真履行服務和監管職責。
第二,是不是改革產物,要看改革方向是什么。就政府机构改革來說,“職權法定”以及精簡机构和人員是正途。連鄉鎮也有了城管隊伍,對机构和人員精簡目標來說,簡直是一幅諷刺畫。
在兩個基本方面都跟政府机构改革目標背离,算哪門子改革產物?而且城管一創造出來,就跟小商小販、擦皮鞋擺地攤的底層民眾的生存构成事實上的直接對抗關系。可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這种謀生方式。創造出城管并把城管置于這個位置,無疑是對法律的挑戰和對法治原則的破坏。
第三,城管的問題通過“授權、調整、改革”就能解決嗎?調整、改革,其對象要有可調整性、可改革性。如果本身不僅合法性成問題,而且其存在標志著對底層民眾勞動謀生權利的打壓職業化、体制化,這种撕裂社會的性質是“調整、改革”能改變的?
這里糾正一下,說“打壓”并不准确,事實上是對底層勞動謀生的龐大群体的戰爭。這可不是夸大其詞。魏文華血案發生后召開的那個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會后“鷹派”“鴿派”的總結也暴露出城管對自身的荒唐定位。城管面對的不都是民眾嗎?怎么用上了對待并非友邦的他國的方略?這于下意識中透露出城管及創造者心目中,小販就是打擊對象。
至于人大“授權”,倒是可以解決城管的合法性問題。然而,人們對城管制度的質疑不光因為可疑的出生,更因為出生以來呈現給全社會的面目。魏文華下車時對同事說的那句話“城管又在打人了”,其實道出了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暴力已是城管机构的慣性。這种慣性豈是通過授權能剎住的?名不正言不順尚且凶猛無比,有了合法授權,怕是只會變本加厲。(作者系知名倫理學家)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