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良
政府應不應當干預市場?政府應當怎樣干預市場?這是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要解答的兩個最基本的問題。
解決政府應當怎樣干預市場的問題,我們首先應當總結、檢討政府干預市場的現狀。目前,生產、交換、分配領域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正逐步依照市場机制運行,而政府則仍然基本沿用計划体制時期的舊方法、舊机
制對市場進行干預,政府部門代替企業強行推銷、強制生產、強行兼并、爭奪管制權、地區之間諸如啤酒大戰之類的地區封鎖、強行攤派各种費用等現象屢見不鮮,舊的政府干預机制已經构成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嚴重阻礙。
我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范、管理市場(干預市場)最常規的做法是:組織一批人馬,成立一個机构,對當前需要解決處理的問題進行對口直接強制管理,強制市場主体為或者不為某种行為,而不考慮這种強制是否合法、有沒有侵犯市場主体的權利。這就是本文所稱的管制理性主義。
管制理性主義認為政府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政府無所不能,可以充當市場的“救世主”,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制訂出合理的替代方法并在合理的市場空間得以實施。政府用行政手段越俎代庖為市場主体計划一切,緊緊控制和積极干預著市場主体的內部事務。
在當前体制下,這种審批管制代替一切的狀態并沒有質的改變。用審批的方法、強制的方法對市場進行直接的行政管制仍然是各級政府干預市場最常規、最拿手的方法。近年來,時有媒体報道,一些地方政府以幫助農民脫貧致富為由,強迫農民种植煙葉、甘蔗等經濟作物,農民不從,地方政府則強行拔掉農民的禾苗,毀掉良田,甚至用暴力手段對付農民。這是管制理性主義的极致表現:由政府直接代替市場主体決定生產行為。
姑且不論政府是否真正從農民利益出發,即便如此,政府直接介入市場的行為也“有點像為儿女做家庭作業,它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件做錯了的好事”。
在計划体制下,國有經濟一統天下,政府就是所有者、生產者、銷售者,全面直接的政府管制有它存在的充分理由。而在市場体制下,市場的自我調節是經濟体制的主導,市場主体應當享有充分的自由競爭權利,市場机制才會充分發揮其作用。
管制經濟是建立在“理性政府假說”的理論基礎上,而市場經濟、法治經濟是建立在“有限政府假說”的理論基礎上,市場不相信政府。市場自由与政府管制是格格不入的。
在市場体制下,再用常規的計划手段來干預市場顯然是一种倒退,是用行政權力代替市場机制,用政府決策代替市場博弈。目前,市場自由与政府管制的矛盾沖突已經到了白熱化的地步。中央政府不得不痛下決心,大刀闊斧進行行政審批体制改革。
既然政府管制存在种种弊端和缺陷,它就不應當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的主要手段。過去總有人認為經濟法的核心是市場規制法,使不少人包括經濟法學界本身總是一提起經濟法,一提起政府干預,就聯想到政府對市場的行政管制,就聯想到管、卡、壓,使經濟法背著破坏市場、反市場的惡名。
為什么在“理性政府假說”理論基礎崩潰、計划体制解体后,政府管制這种傳統的計划手段仍然能夠經久不衰?許多人一言以蔽之:計划經濟的慣性作用。
事實并非如此簡單,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只要等待市場完全成熟后,慣性就會消失。政府管制的普遍化、常規化、任意化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角色的雙重性:政府既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又是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者,既是市場參与者又是市場執法者。這兩种角色無法截然分開。政府總會自覺不自覺地借助公共管理權來謀取所有者的超額利潤,執行干預權的個人也會想方設法在其中謀取私利。
在法制不健全的轉型社會,這种現象會變本加厲乃至無以复加。根除管制迷信,只有實行徹底改革,讓國有企業戰略退出市場。(摘編自天益网)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