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辛華)1月16日至1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衡陽鐵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貴亭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及單位行賄一案。据悉,被告人劉貴亭原任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公訴机關指控,1997年至2005年
期間,劉貴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資金人民幣11499万余元、貪污公司資金人民幣1982.93万元,并在經濟往來中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50万元。
公訴机關同時指控,2000年至2006年期間,擔任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劉貴亭為了給單位牟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數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美元32万元、人民幣202万元。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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