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吵小鬧釀悲劇,花都女獲刑三年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梁柳新 通訊員 花法宣)戀人之間小吵小鬧,是再平凡不過的事情,但花都區一對戀人在吵架時,“野蠻女友”竟拔刀相向,將男友刺成了重傷。前日,花都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的一審結果,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
刑三年。
据悉,被告人劉某与其男友王某2005年開始同居。開始時兩人感情很好,不過,因為性子都比較急,后來常常發生爭吵。從2007年開始,王某已較少回兩人的“愛巢”居住,但即使如此,兩人還是准備于2007年年底登記結婚。
据指控,2007年8月19日凌晨,劉某在花都區新華街五華村東華庄城管倉庫附近,因瑣事与男友王某發生爭吵。當時,劉某希望王某跟其一起回家,但王某推辭不愿去,叫劉某先回家。隨后,王某叫了一輛搭客的摩托車想走開,劉某也叫了一輛摩托車跟著他走。王某質問女友,“為什么老是跟著我?”劉某說,“你是我老公,不跟你跟誰?”雙方愈吵愈激烈。因之前劉某喝了不少酒,她便從包內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男友的臀部,受傷的王某被緊急送往花都區人民醫院治療。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王某失血性休克,為重傷。
雖被女友捅成重傷,但王某還是說:“我們准備年底辦手續結婚的,同事朋友都知道。我們平時很少吵架,當天因為我不停地罵她,她很激動,當時她喝了酒,一時沖動才用刀捅我的。我不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懇求法院能從輕發落。”
花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体,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构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劉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