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權力系統比喻為金字塔,那么,塔尖必須為基座承擔責任。
這就好比政府應當為重大煤礦安全事故承擔責任一樣,否則政府將喪失或者說逐漸流失合法性……
盡管這樣,也不要怀疑我們有一個光明的未來,孫志剛事件、佘祥林事件、彭水詩案……每一次抗爭都是對不同意的呼喊,那些為正義奔
走的人們切切實實地推動了社會進步,我們應當記憶他們,感謝他們。
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每一個人都肩負著維護社會正義的光榮職責,合法性不在別處,就在我們因為各自的人生處境而產生的內心圖景之中,要緊的是,你必須說出那种聲音。
———陳行之:《基于同意基礎上的合法性》(天益网)
良好的政治從不要求政府成員人人是天使,但要求他們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則。离開聒噪的道德說教,离開被刻意樹立的道德典范,我們看到,在現實政治中,對官員的道德要求不是在普通正常人的標准之上,而降低到了普遍的道德水准之下,甚至已經沒有道德要求。對每年超過1万億元的腐敗性公款消費,只能有一种解釋,就是公仆們隨隨便便私用公款,沒有法律約束,也沒有道德約束。至于他們完成應該做的工作,他們做的每一件事,都被當成愛民美德的体現。
———黃臥云:《政治的道德法則》(《南風窗》)
城市安裝監控設備,原本就是自由和安全的一种适度權衡,即市民讓渡一部分私權利,來維護社會整体的治安狀況。因此公權力必須恪守謹慎和規范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公眾的私權利不受影響,這既是公民犧牲“小我”的前提,也是公權力得以行使的出發點和依据所在。
———盟初:《公民隱私權如何避免被公共監控侵犯》(中國网)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