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梁柳新)為幫老鄉出气,楊通興和老鄉一起把一男子亂棍打死,拋尸水井。3年后,他因盜竊落网,服刑期間,被同案犯檢舉揭發了參与殺人一事。昨日,楊通興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殺人后拋尸水井
被告人楊通興(化名楊錦程、楊
錦成、楊通付),1971年出生,貴州人。据指控,2003年2月4日,楊通興在白云區石井鎮“老鄉”龍某家吃飯。几杯酒下肚后,龍某和席間另一男子楊某(被害人)發生爭執,楊某突然拿起凳子朝龍某砸過去,龍某也不示弱,抄起一根鋼管和楊某對打。
看到這种情況,楊通興与龍某的其他几名老鄉赶緊上來“助拳”。楊通興把楊某摔倒在地,龍某找來繩子把楊某的手綁緊,還拿一床毯子把楊某的頭部和上半身捂住,用繩子綁緊,然后,眾人拿著鋼管、磚頭朝著楊某的身体和頭部一頓猛打。
龍某還說:“要搞死我,我現在就先打死你!”沒多久,被害人楊某掙扎了几下就不動了。
楊通興逃离現場。深夜,龍某与其他2名老鄉(均已判刑)把被害人的尸体和一堆磚頭裝入編織袋,丟入白云區一水井中毀尸滅跡。
2006年7月,楊通興在浙江因盜竊落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其服刑期間,同案人龍某等人被逮捕,遂供出了楊通興當年參与殺人一事。同年9月,浙江警方提審楊通興,他承認了參与殺人。2007年7月9日,楊通興盜竊罪刑滿后移交廣州司法机關。
昨日,廣州中院審理其殺人一事。
死者母親沖出來打凶手
庭審中,楊通興提出,自己只踹了被害人楊某一腳,并沒有用鋼管、磚頭打楊某,他离開時楊某還在掙扎,沒死。最后,楊通興凌晨4點打電話給龍某時,才知道楊某已經死亡。沉尸一事他沒有參与,也不知道情況。因此,他認為自己應被控“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最后他說:“我自小在外流浪,沒讀什么書,家庭環境影響了我,懇請法官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時,被害人楊某的母親突然沖出來,用拳頭捶向楊通興哭著喊“你怎么那么狠心!還我的儿子!”被法警制止后,她站在審判席前久久不動。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