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世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中規定: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价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
年的,按出讓或划撥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這項規定早在1999年4月2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已經做出明确規定,只是一直未能得到嚴格的貫徹和落實而已。因此,我認為這個通知是從整体土地管理來考慮的,并不是專門針對房地產用地而出台的文件。
我一直認為地价高漲政府并非最大的收益者,因為政府只能收到少量地王的土地收益,而大量低价土地囤積在開發商手中。如果沒有補地价的机制,既不能增加政府這部分土地的收益,也很難脅迫開發商放棄囤地、加快土地開發進度。
還有,過去我們總是將保護耕地和城市發展混為一談,尤其是將發展住宅建設与保護耕地的舉措對立起來,似乎發展了城市住宅,就必然會減少耕地。我認為,耕地要保護,城市要發展,兩者之間的矛盾并不一定是沖突和對立的。我們有些官員打著保護耕地的幌子,卻干著侵吞和毀滅耕地的勾當。比如,限制城區的住宅開發和建設,卻大力拓展遠郊的住宅開發和建設。政策要求与落實執行實際上是背道而馳、南轅北轍。
有一些誤區,應當調整和理順。其一就是:我們有必要在城區內保護耕地嗎?許多城市之所以得不到提升和發展,就是城市与農村在土地轉制上存在許多似是而非的限制。例如,珠江新城的城中村至今仍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和小產權房,卻沒有一种机制可以使這些早已經成為城市中心的農地合理轉化為商品房和商業用地。
還有就是廣州一方面要求在城區內多建綠地和公園,要改善城區的生態環境,而另一方面卻將遠郊和近郊的大量農地荒廢,用來建住宅、專業市場和發展工業。為什么不能在舊城改造的同時适當增加城區人口密度,在降低建筑密度的前提下适當提高一些容積率,使得城區可以容納多一些居住人口,從而減輕農村耕地的開發壓力和負擔。
對于規定而言,關鍵還在于落實和執行。如果繼續是處于“令行禁不止”的狀態,制定再多的規定和辦法也沒用。比如,8年多前就出台的閑置土地要無償收回和收取閑置費的規定;還比如,14年前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稅。
(作者系廣州知名房產研究專家)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