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通過草案到2004年正式實施的新交法自出台伊始就備受爭議,尤其是新交法第一案終審定調“撞了不白撞”——無責照賠10万,結果几乎讓奧拓車主破產,于是這個案例引起了不少車主的不滿和爭議。車主和行人,究竟誰才是“弱勢群体”?爭議中一路走來的新交法終于在2007年12月29日完成了修訂,其中
原先爭議的焦點第76條在此次修改中重新明确了机動車与非机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賠償問題,而机動車無責也仍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這种“量刑”到底合不合理?10%的賠償到底公不公平?由此引發的正反方爭論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勢。修改后的新交法看來很難一步到位,讓所有人滿意,接下來在爭議之中要走的路還很長呢。
正方觀點
机動車輛將越來越多,這种狀況下不執行嚴格的交通管理是不行的,應該讓机動車負更多責任。
天山叨客网友:太少!應有一個最低標准,比如5万!只有懸起這把尚方寶劍,駕車者才能清楚地知道在路人的生命面前不能隨便!
烏魯木齊网友:明确雙方的責任,嚴懲不貸,一定要重罰,是誰的錯就是誰的錯,如果是机動車的錯,視情節嚴重情況直接吊銷執照。
沈陽市网友:在這里說話的基本都是有車人,有車人占有的空間和消耗的資源遠大于行人,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而且你們是用鋼鐵的車去撞人的肉体本來就不公平,無過錯承擔10%還是少,理應承擔更多……還有現在有的開車人素質低下、蔑視行人的權利,違章逃逸耍賴的丑惡現象不斷,再不嚴管就沒行人的“活路”了。
反方觀點
修改后的新交法在“量刑”問題上依然明顯偏向于行人方,這樣對机動車駕駛人不夠公平。
北京网友:如果是高速,不光不應該賠行人,還應該讓行人賠車,行人穿高速,汽車太恐怖了,那是生命的抉擇,要不他死,要不N輛車車毀人亡,既然是法律就應該人人平等,車犯法該罰,人也一樣。難道我殺了富翁,就可以不判死刑了嗎?
北京市网友:要對行人違章加大打擊力度,才能提高行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才能保護行人,才能讓机動車沒有怨言。
江西市网友:我國的法律要体現公平的原則,遵守法律的人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不遵守法律的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的交通法第76條沒有完全体現公平的原則,反而鼓勵了有些非机動車和行人任意違反交通規則的惡習,自從新的交通法第76條出台以來,任意闖紅燈和任意橫穿馬路的人多了很多,這就是新的交通法第76條帶來的負面效果。
中立觀點
嚴格執法,對行人和机動車都是應該尺度一樣。
武漢市网友:誰的錯誤誰承擔責任,這方能体現公平,而且無可爭議。問題不是在“量刑”上,而是責任認定上。對于机動車的權屬范圍,如高速路、禁止橫穿的馬路等,發生事故,机動車應該免責。對于路人或非机動車的權屬范圍,如人行道、斑馬線、小區廣場等,机動車應該全責。而對于雙方重疊的權屬范圍,如沒有交通指示線的馬路、鄉間小路等,行人和非机動車應該有优先權,這樣体現了保護弱者的原則。
下期討論的話題是:廣州路內停車費還要漲,最高一小時收12元。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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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