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將聯合打擊此類非法證券活動
記者昨天從中國證監會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嚴打非法證券活動。
禁向公眾非法轉讓股票
通知對公司或公司股東向社
會公眾擅自轉讓股票行為問題進行了界定。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不法分子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以轉讓股份的面目出現,通過中介机构以各种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銷售所謂“原始股”。
對此,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東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應當追究其擅自發行股票的責任,公司与其股東合謀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司与其股東共同承擔責任。
擅自發行證券將究刑責
對于非法證券活動的性質認定問題,通知也予以明确。根据規定,擅自發行證券的,根据犯罪事實,依照刑法分別追究擅自發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未經批准經營證券業務,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證券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非法證券活動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關、司法机關認定,公安机關、司法机關認為需要有關行政主管机關進行性質認定的,行政主管机關應當出具認定意見。
通知還明确了新老證券法的銜接問題。由于相當一部分非法證券活動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一些當事人以新證券法沒有溯及力為由提出抗辯。對此,通知明确指出,在修訂后的證券法實施之前發生的擅自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也應予以追究。
受害者或可請求賠償
關于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問題,通知明确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构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新聞鏈接
利用虛假申報操縱市場
周建明被罰176万元
据新華社電 證監會昨天通報,已于近日依法查處了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沒收周建明違法所得176万余元,并處以罰款176万余元。
据調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過徐某賬戶,在10時41分至11時02分的21分鐘內連續挂出61筆買單,申報買入大同煤業4009万股。申報价格從第一筆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筆的10.59元,并在10時42分至11時04分期間全部撤單,平均每單駐留時間1至2分鐘,最短駐留時間為31秒。在最后一筆撤買的8秒鐘后,周建明以10.36元賣出99.9万股,隨后又在3分鐘內以10.36元賣出330多万股。
此外,据調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周建明還以同樣方法,先后操縱四川路橋、G同科、G中海、嘉寶集團、中紡投資、上海醫藥、G嘉寶、中炬高新、安陽鋼鐵、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貴研、*ST運盛、成都建設等14只股票价格,共獲取違法所得176万余元。
證監會表示,周建明頻繁大量買入申報的目的顯然是人為地造成相關股票交易极度活躍、价格迅速上揚的假象,以影響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勢的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推高股价,隨后再以相對較高的价格賣出所持有的股票。
一批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序
新快報訊 (鐘新)据中國證監會消息,在過去一年里,證監系統全年共收到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各類來信、來訪1400余件,并將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机關;一批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序,證監會協助公安部督辦的8起重點案件均已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机關審查起訴,其中4起已經法院一審判決。目前,8起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8人,取締非法中介机构19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通知的出台,可以預見近期將會有一批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將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据不完全統計,非法證券活動中90%以上都涉嫌犯罪,而目前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