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据《新聞晨報》報道,前天,國土資源部發布公告,几經修改的《土地登記辦法》將從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后每一塊土地都將擁有合法的“身份證”。
根据該辦法,國有土地使用權、集体土地所有權、集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經營自己的土地的
權利)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都必須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對外公示。
該辦法規定,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此外,該辦法以獨立章節對土地權利保護作出明确規定: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体土地所有權、集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編輯: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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