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簽手術單致孕妻死亡

11月21日下午4點左右,孕婦李麗云因難產被丈夫肖志軍送進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面對生命垂危的孕婦,肖志軍卻拒絕在醫院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見左圖),醫生与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后,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
22歲的李麗云沒能和大部分“准媽媽”一樣迎來自己孩子的第一聲啼哭。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劇點燃了网友的怒火:有人說李麗云所托非人,丈夫的無知和固執斷送了她的性命;有人則認為醫院在關鍵時刻固守陳規,沒有完全盡到“救死扶傷”的社會責任。而我們更應該反思的也許是,在遭遇兩難境地時,“生命第一”的法則如何体現?我們的命運到底掌握在誰的手中?
●手術簽字權的規定原本是為了保護患者的利益,而拒簽事件引發了對手術簽字權規定的爭論。“簽還是不簽,這是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要去面對。

■11月21日晚7點10分,李麗云心電圖呈直線,醫生宣布李死亡。一名醫生在停下心臟按摩后難過地流下眼淚。之前多次拒絕簽字的肖志軍大放悲聲,嚷著要簽字給妻子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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