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國家工商總局与衛生部重新修訂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一是新辦法強調了對醫療廣告成品樣件的審查,這就意味著醫療廣告創意也列入了監管,從法規的制定上消除了違法的空間。二是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辦法中醫療廣告可以發布有關從
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方法等內容。禁止醫療机构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三是強調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其中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以及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情形是新增的禁止事項。
記者點評:從去年7月開始,廣電總局和工商總局就對違法廣告聯合發布“禁播令”,經過一年多的整頓,現在新辦法實施初步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的醫療廣告監測結果顯示:電視廣告違法率為12.1%,同比下降8個百分點;報紙廣告違法率為16.9%,同比下降35個百分點。盡管醫療廣告違法率明顯下降。對醫藥廣告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其目的是整治虛假違法的醫藥廣告,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安全和生命健康負責。
(編輯: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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