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1月21日,男子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同意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其怀孕的妻子最終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兩命。近30名醫生几乎是看著年輕的李麗云和孩子死亡的,雖然她們掌握著醫治她的手段。
肖志軍一直拒絕簽字的原因流傳几個版本:一是堅持認為李麗
云只是感冒,無需轉到婦產科;二是害怕剖腹影響二胎。事后李家父母否認肖志軍和李麗云是夫妻關系,并打算起訴醫院。這起事件也引起醫學界、法律界和倫理學界的關注,各方圍繞醫療制度、生命權以及悲劇發生后的問責等問題展開激烈討論。
記者點評:兩條生命在數十人目睹下消亡,在互聯网上,許多网友針對因拒絕簽字導致妻儿身亡的肖志軍,發表了言辭激烈的指責。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有一些人提出了新的質疑,當患者或者直接關系人由于自身認知、性格及其他原因致使判斷錯誤或失常的時候,還有沒有一种制度或其他手段能夠在极端特殊的情況下挽救一個人的生命?
從目前的制度來看,醫院似乎沒錯,廣州某大醫院婦產科主任表示,大部分醫院在這种情況下都會采取此法,主要就是“擔不起責”。換句話說,假如醫院強行手術,孕婦和孩子未能保住的話,醫院將為此承擔責任,“家屬不同意,我們就不做。”
有人認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制度應該為生命讓路,只是,万一有意外發生,誰能救醫院?
(編輯: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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