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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舊樓盤不通過驗收將不批新項目
新快報訊 (記者 吳璇 實習生 涂莉 通訊員 馮衛南)開發商收到樓款后不封頂就“走佬”了,准業主能自己來完成剩下的工程嗎?市規划局党委書記劉毅東、副局長李萍萍昨日接訪,表示業主可憑爛
尾确認函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施工項目再開工許可。
兩位准業主代表稱,十年前他們買了位于麓苑路39號的商品樓麓景台,樓盤結构完工并封頂后,開發商就收了三棟32層樓房的所有房款。但因為負債累累,開發商無法完成剩下的工程,造成了樓盤爛尾。准業主代表提出,由他們繼續完成該樓的建設。“規划局是第一次碰到這种訴求,而且准業主都沒有入住,更談不上業主委員會,以誰為報批主体呢?”劉毅東和李萍萍立即与在場有關處領導商量解決辦法,最后,決定以信訪答复函的方式,對該樓盤進行規划确認,業主可以憑該函件,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施工項目再開工許可。
舊樓盤不通過驗收,開發商新項目批不批呢?李萍萍表示,如果該開發商不完成舊樓盤的工程,規划部門將不批准其新的報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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