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首一審獲輕判,附帶賠償黃德謀家屬33万元
新快報記者 魏凱 通訊員 汪次安
昨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韶關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黃德謀遭遇搶劫被害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成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梁少偉無期徒刑;沒收兩被告個人全部財產并判其賠償
原告一家經濟損失33万余元。兩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劫案醞釀一年才實施
韶關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梁少偉(男,35歲,廣東清遠市人,高中文化,無業)認為黃德謀很有錢,即起搶劫黃德謀財物的念頭。2006年間,梁少偉与被告人李成林(男,33歲,廣東仁化縣人,大專文化,無業)多次商量搶劫的具体事宜,并多次到黃德謀的住所進行踩點,尋找作案机會,均因黃德謀不在家而未能得逞。2007年7月下旬,兩人再次商量搶劫黃德謀的錢財,并准備折疊刀、仿真手槍等作案工具。

上圖:听完判決,兩被告當庭認罪服判。通訊員供圖
掩護同伙捅死被害人
2007年7月25日中午,李成林、梁少偉攜帶作案工具再次竄到黃德謀的住所等候,伺机作案。當天中午12時許,黃德謀下班回家進入電梯時,李、梁同時跟進,李拿出勒索信給黃看,梁則拿出仿真手槍頂住黃的腰部。黃看見信后說自己沒錢,此時電梯上到了17樓,當電梯開門時,黃欲沖出電梯并大喊“救命”,兩人即將黃拉回電梯內,其中李用刀架在黃的脖子上,黃拿出錢包說有几千元,兩人嫌少不要。
當電梯下到一樓開門時,黃大喊“救命,搶劫”并沖出電梯,這時錢包掉在地上,錢散落在電梯和電梯門口。兩被告人見狀慌忙沖出電梯往外跑,黃追上彎腰撿走錢包的梁并將其按倒在地,跑在前面的李見狀返回,往黃的肩部刺一刀后,被黃抓住不放,李為逃脫又向黃的胸部捅了一刀,隨后逃离現場。黃德謀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兩被告人一同到公安机關投案自首。
兩被告當庭認罪服判
韶關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成林、梁少偉持械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人死亡,本應從重處罰。但兩被告人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机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成林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梁少偉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成林、梁少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秀娟(黃德謀之妻)、黃燕雅(黃德謀之女)、黃崇燊(黃德謀之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34312.40元,其中被告人李成林承擔60%、被告人梁少偉承擔40%,兩被告人互負連帶責任。面對審判結果,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