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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本月13日報道稱,教育部与公安部已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查高考移民現象。對于憑虛假材料報名,在不同省份重复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后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應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應取消其學籍。
教育部和公安部對高考移民現象的查處和懲罰力度不
可謂不大,但我總覺得打錯了板子,其中的是是非非很值得議論一番以正視听,并可能引發行政部門和國人某些深層次的思考。
首先是高考移民現象的由來需要搞清楚。高考与移民問題本來是很難聯系的兩碼事,其所以連在一起并成為一种“現象”,只是由于我國在高考問題上“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政策,這就是高考分數線各地高低不一。
同是中國國民,一些人僅僅因為戶籍地的關系就可以享受如此巨大的利益而又不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毫無疑問,這种不公平的設計導致的權利義務失衡是產生高考移民現象的根源。
因此,如果要追究查處高考移民問題,當然要追根溯源,改變以往在高考分數上不公平的設計,采取措施使全國各地考生的權利義務實現某种平衡,這才是“亡羊補牢”的有效措施。
從憲法層面考察兩部的通知,至少可以提出以下疑問:第一,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以及取消學籍屬于對公民重大權利的剝奪,必須有明确的法律規定和授權,并且經過法定程序作出決定,否則違法;第二,對于經過合法渠道遷移戶口的公民,即使教育、公安部門認為屬于高考移民,也不能按兩部通知給予相應處罰,因為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据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行為的違法性。(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