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章潤:銀行該向被告道歉

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說,無論作為一個法學專家還是一個普通公民,對此案只有一個強烈感受———“法律太嚴苛了”。
一個侵占財產的行為以付出終身自由為代价,這是一個絕大的諷刺。是“亂世用重典”的思維在作怪,還是判決出了問題?
在許霆案中,首先是銀行沒有能夠提供合适的服務,由于銀行服務的不完善,銀行的疏忽給了許霆可乘之机,導致許霆惡的一面被勾起,銀行應該負起“引誘”的責任。
銀行可比作在夜晚穿著暴露的女性,是這种暴露誘發了強奸行為的發生。你的疏忽引誘讓我一時失控,加害人因被害人的引誘而導致的犯罪,應當考慮從輕量刑。為此,銀行應當向被告人道歉,“我提供的服務不合理,引誘了你的犯罪”(全場鼓掌)。
許章潤還戲言,被告人應當提起民事訴訟狀告銀行,要求其道歉。
另外,銀行和顧客之間的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种債務債權的關系。案發后,銀行應該首先用民事手段來向許霆進行追討,而不應該直接動用公共權力。不該一開始就找警方、檢方、法院,采用這种強強聯合的強權方式來解決問題,這种行為是很粗暴的,沒有把顧客當做上帝來看待。
這個案件讓我們感到刑事審判的冷酷,在雙方的一個民事糾紛里,代表公共權力的司法机關本該超脫于上,但實際上卻產生了金融机构、司法机關一致對外的強權行為,這才是最大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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