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盜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表示,許霆案是一個疑難案件,在罪与非罪、构成怎樣的犯罪方面,使用現行法律很難簡單回答。媒体和輿論則把許霆視為弱者給予了更多的同情,這种同情不是因為他“被判有罪”而是因為他“被判無期”,判罰過分嚴厲了。
賀衛方認為,首先,許霆的行為构成盜竊,171次惡意取款,并不是一個非常少的次數,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這個案子有兩方面問題:“柜員机是否是金融机构”,“許霆是否采用了秘密竊取行為”,如果把ATM机算作“金融机构”,再加上他盜竊數額“特別巨大”,那么,法院的判決就很難推翻了。
許霆跟尋常人一樣,大搖大擺地進入了一個場所,用自己的真實身份取了錢,很少听說有人這樣盜竊的,只能說,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盜竊。
其次,銀行有沒有過錯?將這起盜竊案的全部責任歸咎于銀行肯定不對。但是,案發后整整20多個小時銀行都不知道,對銀行來說,這是很長的一段時間,銀行應該有一种警報机制,一晝夜過去了,銀行什么都沒有發現,是否存在過錯呢?
第三,關于“無期徒刑”的問題。一個國家法律秩序的維護不應該特別依賴于酷刑,人類歷史表明殘酷的刑罰是不能抑制犯罪的,不公正的刑罰、過分的刑罰只能把一個人毀掉。刑罰最終的目的是通過教育的方式讓人改過自新。目前,我國越來越減少死刑,全世界都在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罰化,如果能用民事手段解決的就不應該動用刑事手段。在這個案件中,許霆的罪過程度并不是特別嚴重,我不贊成無期徒刑。無期對一個24歲的孩子意味著什么?法律界應該有人道主義的關怀,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某种程度的報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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