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質疑:限价房新政策對收入的限制形同虛設
■新快報記者 小苗 實習生 仝逍遙

圖:近日,万科城限价房樣板房向市民開放,看房市民絡繹
不絕,不少市民已經開始登記填寫申請資料。許都/攝
《廣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前日獲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其新增加了年收入限制的購買條件:即個人稅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才能購買限价房。昨日,廣大市民熱議限价房新政策,對購房新增加年收入限制表示歡迎,但對政府提出的沒有專門設定收入審核程序,只是進行事后監管和處罰進行約束有所爭議。有市民擔心沒有事前審核會使部分人渾水摸魚買了限价房,但也有專家認為此舉利于操作。
据了解,“關于2007年和2008年廣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价格標准的公告”規定,申請購買限价房的個人和家庭要“如實自行申報”稅前年收入情況,卻沒有專門設定收入審核程序。
《辦法》為避免申請人不如實申報收入騙購限价房,設計了比較嚴格的事后處罰措施進行約束。首先是購前公示:申請人收入情況在購房前將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其次是購后追查:公示期間未能發現虛報、瞞報收入情況的,購房后一經舉報或發現,將收回房屋,永久取消購買限价房資格,并依法依約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為何這樣操作,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由于我國信用体系建設滯后等原因,居民的實際收入狀況很難准确核實,加上中等收入群体范圍較廣、人數較多、收入層次也比較复雜,如果相關政府部門采取主動事前審查的辦法,需要投入大量行政成本來審核和監管,而且審核監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時性也難以保證。
贊
此舉利于操作
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增加了限收入購買條件后,如果要進行專門的年收入審核,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操作難度大,限价房銷售時間會不斷被延長。相反只是進行事后監管,可操作性會大很多。
他表示,該項限收入的條件僅是限价房購房條件中的輔助性條件,是把一部分富人從原購買條件中剔除出來,是防止漏网之魚。有業內人士表示,制定限价房的政策,政府也是摸著石頭過河的,沒有經驗借鑒,增加年收入限制此舉是好的,至于監管問題要結合操作實際來做,并不斷調整,“現在出台什么政策都會有爭議,但總比不出台政策好。”
彈
擔心不審核難限制
對此規定,有市民表示擔心。市民黃先生說:“既然連政府部門都不能核實申請購房者的年收入情況,作為普通市民就更不知道了,那怎么進行舉報呢?而且作為一般市民,難道會去仔細看公示,找找誰是認識的,再看他是否符合購買條件,然后去舉報嗎?”
市民朱阿姨則說:“如果不設專門部門審核,申請時最多也就是看看單位開出的收入證明。但實際上現在炒股收入成為一部分人的主要收入,這方面根本監管不了。還有個体經商的人年收入多少又如何知道呢?”她建議政府部門事前做好審核監管,更利于操作。
10万元門檻過高還是過低?
對于新政策,稅前個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稅前年收入20万元以下的購房門檻,這一標准是高是低也有不同看法。
市民:還可以低一些
市民林先生表示,個人稅前年收入10万元,就是稅前月薪8333元,從這個限制來看,能達到購買標准的人很多,可限价房量不大,申請購房者的中簽率會很低。“希望這一標准能降低一些,讓真正需要購買限价房的市民買到限价房。”他說。
同創卓越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卓文也表示,個人稅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標准可能定得偏高。因為根据稅務部門統計,廣州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報個稅的才有9万多人,購買限价房的收入標准定在10万元,也就把大多數中高收入群体包含在內了。
業界:太低不公平
對于該標准,限价房開發商則表示合适。保利西子灣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年收入在10万元以內的市民,正好是他們的購房對象。另有開發商表示,如果標准定得過低,限制過大,對開發商也是不公平的。因為早期推出的多幅限价房地并沒有限制購買對象,現在已經增加了不少條件,如果再大幅度提高限价標准,會影響樓盤銷售。一開發商說:“限价房本來就是微利項目,開發商主要看中樓盤快速建設快速銷售,賣得太慢了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呢。”
有業界人士表示,政府部門估算經濟适用房購買對象是年收入6万元左右的家庭,而把限价房的收入標准定在20万元以內,是進行一個銜接,還是可取的。
釋疑
買了又賣了,還能買限价房嗎?
有市民提出疑問:“如果我買過房子,但現在又把房子賣掉了,現在并沒有房子,那還能買限价房嗎?”
据了解,限价房購買條件是首次置業者,也就是說買過房又賣掉的是已經置業的市民,不能再買限价房了。在房管局的檔案系統中,將登記著每個市民買賣房屋的記錄,可以進行監管。
据悉,對于《辦法》新增加的內容,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今天召開新聞通气會,對政策進行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