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大PK
贊同重刑
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娜
●判盜竊罪并無不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娜認為,許霆利用ATM机漏洞多次盜取款項的行為构成盜竊罪,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從主觀方面來看,許霆是以
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銀行漏洞多次進行盜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錯取的話,那的确僅构成不當得利。但在本案中,得知出錯后,許霆反而告知朋友,二人更多次返回取現,其非法占有的想法毋庸置疑。
●ATM机是銀行延伸
對有關專家提出ATM机為金融机构的延伸,黃娜表示贊同。她說,從現實上來看,盜竊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盜走,而是盜竊其擁有的財產。ATM机雖然不是銀行的營業場所,但其財產屬于金融机构,因此說其為延伸并不為過。
●許某行為“情節惡劣”
在本案中,許霆不僅一再盜取,還將其告知他人犯罪,隨后更在潛逃中將巨款揮霍一空,被抓獲無一追回,整個過程并無任何可獲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因此,其不僅僅是盜竊數額巨大符合法定范圍,其犯罪和悔罪等方面也存在情節惡劣,法院在法定范圍內從重判決并無不妥。
反對重刑
廣州知名律師朱永平
●充其量是不當得利
廣州知名律師朱永平認為,本案中許霆不构成盜竊罪,更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其与銀行只存在民事關系,充其量构成不當得利。
對于盜竊罪非法占有和秘密竊取兩大构成要件,朱永平認為,許霆主觀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說是合理占有。他認為,正是銀行出錯,創造了合理占有的机會,給儲戶送錢。另外,許霆在提錢的時候是公開進行,并非秘密竊取。因此,許霆的行為并不构成盜竊罪。
●許某并無主動惡性
同時,朱永平認為,在犯案手段方面,許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記卡進行合理操作,并沒有像不法分子那樣用假卡吞卡、讀卡器等主動方式盜取,因此并無主動惡性。
因此,朱永平認為,許霆并不构成盜竊罪,根据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建議銀行自行追回。即便成立盜竊罪,以經濟發達的廣東來說,10多万的數額尚算不上特別巨大,判罰無期徒刑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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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