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价房銷售辦法昨出台,要求須同時符合四條件,夫妻申購可优先購買
新快報訊(記者廖穎誼 實習生楊俊麗 通訊員吳海儒 鞠楊)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宁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等多項決議,与
此前規定比較,首次明确購買限价房本人稅前年收入須在10万元以下,家庭稅前年收入須在20万元以下。
与《辦法》相配套的“關于2007年和2008年廣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价格標准的公告”,明确購買限价房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見右表)。已購買商品住宅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視為已有住房。《辦法》規定,符合條件者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購買的,可以优先購買。
張廣宁指出,隨著“穗7條”及廉租房、經濟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管理辦法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廣州特色的住房梯級供應政策体系。限价房旨在解決首次置業的中等收入“夾心層”群体的住房困難問題,是應對房价上漲的“調節器”。
張廣宁強調,必須根据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价房政策,在房价增長過快的情況下,增加限价房供應規模,在房地產市場運行平穩,房价水平与區域內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适應的情況下,則根据實際情況合理确定政府干預程度和范圍。同時,必須不斷完善廣州市限价房工作。要加強限价房開發建設、銷售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确保限价房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地分配。
購買限价房四條件
●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
●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
●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
●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