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須一個月內辦理清算手續
新快報訊(記者駱智冕 通訊員王媛媛 張瑩)日前,廣州市地稅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符合清算條件但尚未按規定進行清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即1月
12日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机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該通告強調,廣州市范圍內(包括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符合清算條件的房企須在限期內進行清算,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体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以及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据悉,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影響房企的現金流,防止開發商盲目提价。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