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捕 搶奪轉為搶劫罪
勇警陳世豪追捕的嫌犯獲刑8年
為了抓住逃跑的劫匪,他不顧危險穿過密集的車流,一抓二扑三抱,狠狠地將匪徒壓在身下。不料由于背對車流,他被疾駛的小車撞到5米開外……越秀區公安分局便衣警察陳世豪在追捕搶劫疑犯時
被撞身亡。昨日上午,被他抓獲的劫匪在廣州市中院獲刑。
2007年7月5日晚,湖南人金海亮、李俊、鐘志安等合謀搶奪他人財物,在廣州大道中嘉誠公寓對出的公交站伺机作案。當晚9時50分許,當一輛280路公交車停靠在該站時,金海亮上車并趁被害人林某不備搶走其手机,李俊則假裝投幣上車,阻擋車門關閉,使金海亮順利得手后從前門下車逃跑。
其后,金海亮跑向駕駛摩托車接應的鐘志安,此時,跟蹤伏擊的陳世豪等4名便衣警察立即表明警察身份,并上前抓捕。金海亮見狀即轉身跑向馬路對面,陳世豪緊追不舍。后在馬路中間的綠化帶處,陳世豪追上金海亮,兩人隨即扭打在一起。
在扭打中,金海亮拼命掙脫逃跑,意圖沖向對面的馬路,陳世豪緊追不放。就在他猛扑上前緊緊抓住歹徒的腿部時,一輛剎車不及的小車將他撞倒。隨后,劫匪金海亮和兩名同伙被抓獲,但英勇的民警陳世豪卻在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釋疑
為何只蹲監八年?
廣州市中院認為,金海亮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為已轉化為搶劫罪,而李俊、鐘志安的行為也均已构成搶奪罪。依照法律相關規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金海亮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00元;以搶奪罪分別判處鐘志安和李俊有期徒刑兩年和一年。
昨日的宣判現場,很多旁听的學生和群眾都議論紛紛,說“害死”了警察肯定會判得很重,但為何結果只判了八年。對此,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的王云松律師表示,警察之死与金海亮的搶劫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肯定不能對此承擔全部責任,金海亮只須對搶劫手机一事承擔責任,因手机价值不大,所以金海亮的罪行不算很嚴重,按照法律規定判其八年徒刑是很合理的。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