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武警 租名車撞車搶劫
一撞車党團伙面臨牢獄生活
租來名牌汽車故意“碰瓷”,然后冒充武警要求賠償,進而搶劫車主錢財,一撞車党在多個路段猖狂作案后落网。昨日,該犯罪團伙在越秀區法院接受宣判,他們將面臨10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2006年11月15日
晚上6時左右,市民黃先生和客戶駕駛一輛寶來小汽車途經江高舊橋時和一輛本田雅閣小汽車發生了碰撞。對方車的擋風玻璃上放著假的武警出入證。車上有3個人,要求黃先生賠償損失。其中有一個穿軍褲的人稱他是武警,并快速晃了一下證件。黃先生發現不妙,准備打電話報警。對方見狀便開始動手打人,并要求他把身上的錢拿出來。情急之下,黃先生只好把身上僅有的100多塊拿出來。
和黃先生遭遇同樣厄運的還有6人,他們遇到的是一個以撞車賠償為由實施搶劫的撞車党。2006年12月21日,黃桂明、呂高亮、李小東被公安局抓獲。經查明,該犯罪團伙由4個人組成,分別是徐東輝、黃桂明、呂高亮和李小東。從2006年11月開始,他們冒充武警,利用他人車輛違章變線行駛之机,故意駕駛車輛与違章變線車輛碰撞,制造交通事故誣賴被害人,使用暴力毆打、脅迫等方式強行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作為賠償,在多個路段實施搶劫,一個月內作案高達7次,搶劫1.8万余元。
在作案的過程中,徐東輝負責提供車輛,他們作案使用的本田雅閣小汽車就是徐東輝向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租的,他還將車牌拆去并偽造了一張省武警支隊出入證放在該車的車前擋風玻璃處。李小東負責駕駛車輛,黃桂明和呂高亮則負責与被害人交涉,所得贓款4人按比例分成。
越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東輝、黃桂明、呂高亮、李小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及脅迫的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构成搶劫罪。在搶劫過程中,他們在車前擋風玻璃上放置假武警出入證,口頭宣稱是武警人員,冒充武警人員進行搶劫,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极大,分別判處十一年、十年有期徒刑。
(編輯:左左)